人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点击数:17 更新时间:2017-09-27

人文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如下:

  1. 评选原则

评选条件及评选、评审程序严格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选,严禁弄虚作假。

  1. 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评选方案,成立评审小组,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公共假日不算工作日)。

(二)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院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三)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和后续的管理工作。教育学生心怀感恩,不忘国家的资助,用实际行动回报国家、社会和学校。

  1. 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5%。(今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不可以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经学院认定、学校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25%。(今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不可以申请)

国家助学金:经学院认定、学校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可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或三等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或三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先照顾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受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有违纪行为和不及格科目。

  1. 各学院上报的材料及书写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具有代表性、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每学院选定1人,报送事迹材料;

2.学院《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填写样表详见附件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院《20XX-20XX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国家助学金:

1.学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其他材料: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组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表彰奖励登记表》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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