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

点击数:10 更新时间:2021-05-05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标准化研究工作;承担斯拉夫语系国家标准文献的收集、翻译和研究工作;承担全省WTO/TBT信息研究工作;承担质量数据统计分析、质量研究工作;承担全省信息编码管理与研究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99号。

  (二)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技术规范、计量科学技术与计量检测方法等研究与制定工作;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进行量值传递;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及定型鉴定工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计量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218号。

  (三)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息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合署办公)

  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

  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息监测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领域信息系统、管理专网等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主要职责任务:为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现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99号。

  (四)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
  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培训、教材编写等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职业资格培训、考务、鉴定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主管部门网络远程教育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五)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

  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及重要国储物资公证检验工作;承担产品、食品标准和质量安全监测技术方法研究工作;承担国家黄河以北地区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及相关信息采集工作;承担移动实验室评价标准、资质评定方法和技术等相关研究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类产品及纤维制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218号。

  (六)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为特种设备相关评审、鉴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1218号。



二、招聘岗位


  (一)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三)黑龙江省市场主体信息监测中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审核查验中心(合署办公),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

  (四)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五)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

  (六)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名。

  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纪政纪和工作纪律,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三)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8时30分至5月14日16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
  (https://www.ljxfw.gov.cn),点击首页“公开遴选(招聘)”进入报名端口报名。

3.注意事项:①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②应聘人员对所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③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享受政策加分人员,报名时须填写,否则不予加分,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④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考生在龙江先锋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缴费及公布名单

  1.报名人员采取网上缴费,缴费后报名资格有效。依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21年5月15日至5月16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期间,进入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不予受理。

  考生网上缴费程序。进入支付宝应用首页→“转账”→“转到支付宝账户”→“对方账户”输入“13633601347”[如输入正确提示用户名为“*威”]→“下一步”→“转账金额”输入90元→“添加备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确认转账”的程序进行移动支付缴费。

  笔试结束后考生在所在考场指定地点领取缴费发票,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由招聘单位按照考生报名信息将缴费发票邮寄至个人。

  2.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预计为5月22日。

  3.经网上审查的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低于5:1的将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适时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包括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和行政能力测试两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两门科目笔试成绩之和×50%+政策性加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试全程佩戴口罩。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笔试准考证原件。②从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1份。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打印)1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学历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及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⑤2019年度和2020年度毕业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合同考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⑥招聘岗位需要确认专业资质的,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⑦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提供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按时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依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适时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笔试准考证上加盖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公章作为参加面试凭证。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面试通知,公示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凭证、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本人的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程序,通过考察最终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控能力和专注度、心理素质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龙江先锋网、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先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待审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办理入职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要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由国家、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参加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考试。具体要求请参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附件2)。



八、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451-87979087、0451-84651312。


(二)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451-87979053。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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